岁时记


文章出自:中华遗产 2020年第01期

标签: 古代生活   

有人说,清明和冬至,是中国传统节日中的“另类”,因从节气而来,故既有自然属性,又具备人文意涵。为什么有些节气能成为节日?其它的却成不了?别急,我们来看看一千多年前的唐代,关于过节有什么规定。

唐玄宗时官修的行政法典《唐六典》规定,大唐官员享有“假宁之节”,这个“节”包括元正(旦)、冬至、寒食、清明、端午、七夕、中秋、夏至……具体来说,立春、春分、立秋、秋分、立夏、立冬各给休假一日;夏至给假三日,节前一日,节后一日;冬至七日,节前三日,节后三日;寒食通清明,给假四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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