湿地公约:人与自然之约


文章出自:中国国家地理 2005年第02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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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/汪顺陵

《湿地公约》是针对单一生态系统开展全球合作与行动的国际公约,许多人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国际公约,这与湿地不太为人所知有很大关系。但重要的是湿地公约短暂而迅速的发展历程所显示出来的意义:1971年2月2日签署《湿地公约》时参加国只有18个,到2005年1月,已有144个国家政府成为缔约国。如此短的时间,众多国家的加入,说明虽然全球对湿地的认识都比较晚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却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。

各缔约国家约定:要通过国家、地区政府的行动和国际间的合作,促进全球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,致力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。这是公约的宗旨和宣言,召唤人们行动起来,通过保护湿地,保持生物多样性,珍爱生命,最终保证我们自己的今天和未来。这是国际社会的约定,也是人与自然之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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